南沙力推粤港澳大湾区共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的《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经过3年努力,粤港澳大湾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居全球前列;同时研究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者的资质要求、持股比例、行业准入等限制,将有关开放措施纳入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实施。
取消港澳企差别待遇
制订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支持广州南沙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深入推进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落地实施。推动大湾区内地9市深入实施公平竞争政策,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清理取消港澳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
推跨区一体电子政务
加强司法交流协作,依托“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等平台,推动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探索推进大湾区内允许港资、澳资企业就所涉争议选择港澳为仲裁地。支持商事调解和仲裁机构加入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
助企业外闯人才引进
推动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
创新人才政策体系,实施面向港澳人才的特殊支持措施,在人才引进、股权激励、技术入股、职称评价、职业资格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等方面率先取得突破。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打造高水平科技创新载体和平台。
湾区计划四方面促市场融合
为加快提升粤港澳三地市场一体化水平,《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深入实施“湾区通”工程,提升跨境通关便利度,稳步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推动跨境便利执业与行业标准共通,便利港澳居民来粤发展生活。
简化签证便利通关
持续推动车辆往来便利,不断完善“澳车北上”、“港车北上”政策,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港澳非营运私家车无需配额多次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出广东省。加快推动“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推动与港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三地口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推动债市双向开放
扩大金融业对港澳开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深化务实合作。做好“债券通”的“南向通”,推动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提速。探索在大湾区内符合条件的区域试点开展跨境征信合作,建立粤港澳征信产品互认机制,提升跨境融资信用服务能力。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大湾区内地依法依规展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在内地发行金融债券和公司信用类债券。
便捷专才内地执业
优化港澳专业人士在大湾区内地的职称申报评审机制,研究在部分重点领域率先推动港澳专业人才在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继续开展与港澳“一试三证”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深化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大湾区标准确认机制,在粤菜、家政、养老等领域制订实施推广“湾区标准”。支持粤港澳三地认证机构深度合作,组建认证联盟在食品农产品、消费品、高端装备制造、服务业等领域开展高质量“湾区认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建设。
助港澳青湾区就业
扩宽港澳居民就业创业空间。加快推动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大湾区内地公务员。建立公开招聘信息在港澳地区发布的长效平台,定期发布大湾区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推进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建设,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岗位。支持港澳服务提供商在广东省按规定开设和运营养老服务机构。深入推进“湾区社保通”、“港澳药械通”,探索港澳医疗保障在大湾区内跨境结算。深入推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互联网方面的便利化应用。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逐步优化、降低大湾区通信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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